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,審計廳負有下列義務:
(一)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獨立實施監督;
(二)應當保守在實施審計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;
(三)應當告知被審計單位提請裁決,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。
(四)其他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。